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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户开具代理报关发票需要提供【纳税人识别号】

[来源: 金贝集团] [作者: 安利泰报关部] [日期: 2008-08-27] [点击: ]

  安利泰报关报检的客户开具代理报关发票时,需要提供“纳税人识别号”,以下是关于启用“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”的相关通知。

 

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

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〔2008〕417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:

  为加强报关行业税收征管,规范报关代理企业的发票使用,减轻企业负担,促进公平竞争,决定统一《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》式样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  一、《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》启用时间

  凡从事报关代理业务的企业,从2008年8月1日起,在办理报关代理业务收取款项时,应开具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《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》,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。

  二、《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》联次、规格

  《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》为电脑四联式发票。即第一联为发票联(委托报关单位付款凭证),第二联为业务联(报关代理单位业务结算),第三联为记账联(报关代理单位记账凭证),第四联为存根联(报关代理业专用单位留存)。第一联印色为棕色,第二联印色为兰色,第三联印色为红色,第四联印色为黑色。《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》规格为241mm ×177mm(票样附后)。

  三、《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》内容

  《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》的有关内容及含义:发票代码、发票号码、机打代码、机打号码、机器编号、税控码、付款单位(名称、纳税人识别号、委托书号、联系人及电话)、业务摘要、通关服务费用项目及金额、代垫费用项目及金额、通关费用小计、代垫费用小计、合计、收款单位(名称、纳税人识别号、地址、电话、开户银行及账号、收款人、复核人、开票人、收款单位盖章)、备注。

  其中,"机打代码"应与"发票代码"一致,"机打号码"应与"发票号码"一致;"机器编号"指税控器具的编号;"税控码"指由税控器具根据票面相关参数生成打印的密码;"付款单位名称、纳税人识别号、委托书号、联系人及电话"指委托报关代理单位所属信息;"委托书号"是指代理报关委托书编号;"业务摘要、通关服务费用项目及金额"指代理报关单位代理报关业务收取费用项目及金额;"代垫收费项目及金额"指代理报关单位代理报关业务时代垫费用项目及金额;"收款单位名称、纳税人识别号、地址、电话、开户银行及账号、收款人、复核人、开票人"指代理报关单位所属信息。

  合计=通关费用小计+代垫费用小计

  四、《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》开具要求

  (一)《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》应使用税控收款机或计算机开具。已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的代理报关单位,"机打代码"、"机打号码"、"机器编号"、"税控码"在纳税人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由开票软件自动生成;尚未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单位,可暂时用计算机开具,填开时,暂不填写机打代码、机打号码、机器编号和税控码内容。

  (二)《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》计算机开票软件由中国报关协会开发,下发代理企业使用;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的,开票软件由省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开发,无偿提供纳税人使用。

  (三)付款单位名称、收款单位名称必须填开全称,不得简称,否则视为无效。

  五、《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》印制

  《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》采用压感纸,并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;发票代码、发票号码应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规则编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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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附件: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票样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国家税务总局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八年五月十四日

 

 

《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》8月1日启用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 2008年07月29日11:30  深圳晚报

  新闻背景: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2月31日下发了《关于加强代理报关业务营业税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[2006]1310号)。明确要求各地税务部门扣除13项代垫费用后,将余额作为计税营业额,计征报关企业的营业税。该《通知》的颁发受到报关企业的欢迎,但在实施过程中,由于难以在原有发票上区分并扣除报关企业的各项代垫费用,因而在执行层面上仍未能彻底解决代垫费用征税问题。

  为彻底解决报关代理业代垫费用征税问题,规范发票使用,减轻企业负担,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正式下发了《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[2008]417号),规定凡从事报关代理业务的企业,从2008年8月1日起,在办理报关代理业务收取款项时,须开具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《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》。《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》一式四联,专门设置了服务收费和代垫费用两个填写区域,凸现了差额征税的功能,有利于提高税务部门税收征管质量,也有利于规范报关经营行为,为报关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。

  报关代理热点答疑

  《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》即将启用,有关问题已成为业内关注的热点。为使纳税人及时了解相关知识,本期深圳市地税局有关人员专门就《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》热点问题做出解答。

  《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》

  何时启用?

  答:根据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统一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2008417号)精神,《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》从2008年8月1日启用。届时凡从事报关代理业务的企业,在办理报关代理业务收取款项时,应开具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《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》,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。

  《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》

  有几联?

  答:《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》为四联式发票。第一联为发票联,是委托报关单位付款凭证;第二联为业务联,报关代理企业业务结算之用;第三联为记账联,是报关代理企业记账凭证;第四联为存根联,供报关代理企业留存。第一联印色为棕色,第二联印色为蓝色,第三联印色为红色,第四联印色为黑色。

  《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》

  有什么内容?

  答:《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》的内容有:发票代码、发票号码、机打代码、机打号码、机器编号、税控码、付款单位(名称、纳税人识别号、委托书号、联系人及电话)、业务摘要、通关服务费用项目及金额、代垫费用项目及金额、通关费用小计、代垫费用小计、合计、收款单位(名称、纳税人识别号、地址、电话、开户银行及账号、收款人、复核人、开票人、收款单位盖章)、备注。

  其中,“机打代码”应与“发票代码”一致,“机打号码”应与“发票号码”一致;“机器编号”指税控器具的编号;“税控码”指由税控器具根据票面相关参数生成打印的密码;“付款单位名称、纳税人识别号、委托书号、联系人及电话”指委托报关代理单位所属信息;“委托书号”是指代理报关委托书编号;“业务摘要、通关服务费用项目及金额”指代理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业务收取费用项目及金额;“代垫收费项目及金额”指代理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业务时代垫费用项目及金额;“收款单位名称、纳税人识别号、地址、电话、开户银行及账号、收款人、复核人、开票人”指代理报关企业所属信息。

  《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》

  如何开具?

  答:《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》应使用税控收款机或计算机开具。已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的代理报关企业,“机打代码”、“机打号码”、“机器编号”、“税控码”在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后由开票软件自动生成;尚未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企业,可暂时用计算机开具,填开时,暂不填写机打代码、机打号码、机器编号和税控码内容。

  《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》计算机开票软件由中国报关协会开发,下发代理企业使用;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的,开票软件由省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开发,无偿提供纳税人使用。

  付款单位名称、收款单位名称必须填开全称,不得简称,否则视为无效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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